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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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2021-10-19浏览次数:1901

为了深入实施我校“十二五”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育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建设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国内外高等医学教育新形势,顺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要求,呼应师生教与学的新期待,以提高质量为主题,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为途径,以项目驱动、导师指导、双向选择、两业对接、科学服务为主要手段,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在我校连续5年开展七年制“早期接触科研训练计划”、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训练计划的基础上,深入实施“十二五”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建设方案,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构建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体系。五年内资助1500个项目。

       2.完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的“导师制”,引入行业、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

       3.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列入人才培养方案,计入学分。

       4.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引导学生参与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示范区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创业实践项目进行产业孵化。

       5.建立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基本原则

       1.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各学院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安排为主,逐步扩大跨院、跨校安排的范围和比例,努力做到“请进来、走出去”的“开放式”要求。鼓励学生深入社会、走进企业,培养应用能力。

       2.理论提升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注重科研思维、创业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3.集中安排与个性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对于有关创新创业类课程,强调统一实施、基本规范;对于拓展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训练计划,注重灵活性和针对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项目驱动

       1.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项目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四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研究精神,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4)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5)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

       (6)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二)导师指导

       1.完善本科生导师制,主要由教授、副教授和获得硕士学位的讲师担任,各学院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任课教师遴选及试行导师制的暂行办法》负责导师的资格审查。

       2.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

       3.导师可以根据自身科研工作情况,培养学生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初步的科研能力,结合主持的科研项目,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报经学校审批的,列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4.承担导师任务的老师的工作量的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双向选择

       训练计划项目的选题、设计、实施等工作中的指导与服务,实行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制定《安徽医科大学导师制管理办法》,确定导师人选、学生选择程序、导师面试办法等,使学生的科研兴趣与导师的科研方向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创新热情。

       (四)两业对接

       1.学业对接

       (1)开设课程。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2)认定学分。项目结题后经验收合格,参加并完成相应训练计划的学生,按《安徽医科大学选修与辅修制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05〕51号)认定选修课学分,每个学生参加科研训练总学时在40学时以上,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计算为通过一门选修课程,学生在学期间可多次参加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和教师科研活动,但仅计为通过一门选修课程。

       (3)小学期制。试行实践教学小学期制,利用小学期开展大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暑期期间,以培养大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培训、产学研合作等为主要内容。

       2.创业对接

       (1)利用学校转化医学平台,及时将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向临床转化。

       (2)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引导学生参与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示范区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创业实践项目进行产业孵化。

       (五)科学服务

       1.强化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

       ①每年2月底—3月初启动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②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院(系)。

       ③各院(系)组织“院系指导小组”和“院系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院(系)评审意见,确定本院(系)申报项目。

       ④各院(系)汇总《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教务处。

       ⑤教务处组织教学研究员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中期管理

       ①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与教务处及所在院(系)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由教务处和所在院(系)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②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院(系)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指导小组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教务处备案。

       ③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院系指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院系指导小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校专家指导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

       (3)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由院(系)组织“院(系)专家组”和“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共同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结题验收表”。院(系)汇总结题材料后交教务处存档。

       (4)后期管理

       ①学校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②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③学校对各院(系)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院(系),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3名的院(系),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2.强化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项目启动后拨4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2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院系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6)经核查,对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7)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强化政策保障

       (1)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学校建立训练计划网站,进行项目展示、组织开展研究和实践交流。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时获得相应加分。

       (3)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每周每创新项目1课时计算,创业实践项目按每周每创新项目2课时计算。

       (4)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4.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图书馆、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2)在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聘请各类学科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3)各学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其实施情况继续列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改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和学生发展需要,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院实施方案和专业教学的计划,明确计划名称、目标和要求、指导人员安排、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学生教育与管理以及学生安全等保障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加强考核。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安排多种多样内容和形式的训练活动。从培养实效出发开展对学生考核,注重考核方式的多样化,重视过程性学习评价,强调对学习能力与素养的综合评价。每次活动结束时,要及时开展汇报、交流和研讨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果。

       4.注重结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应注重做好“八个结合”:一是训练计划与学生生产实习实训结合;二是训练计划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三是训练计划与大学生科技文化服务结合;四是训练计划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结合;五是训练计划与专业和课程设计结合;六是训练计划与学生就业创业结合;七是训练计划与产学研合作结合;八是训练计划与教师科研工作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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